武大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接受本报专访,建言我省湖泊保护立法——
长江商报2月26日报道 “有‘千湖之省’美称的湖北,50年来年均有15个湖泊从地图上消失,然而一部‘保湖法’提及15年而未立。”在今年元月召开的省“两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疾呼:我省应加快湖泊立法进度。
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王树义教授,就省政府法制办刚刚公布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了王树义对湖泊现状及保护的看法和建议。
“沙湖的鱼原来是出口的,现在哪能吃啊”
年均消失15个百亩大湖泊
记者(以下简称记):今年1月,您向省人代会提交的一份《关于加快湖北省湖泊保护立法的建议》,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千湖之省”的尴尬。
王树义(以下简称王):“千湖之省”已名不副实。有资料表明,我省百亩以上水面的湖泊,在上世纪50年代有1332个,其中5000亩以上的有322个。如今,我省百亩以上水面的湖泊仅有574个。这意味着50年间百亩以上湖泊消失了758个,年均消失15.1个。
记:我们这几天开通热线,市民说得最多的就是“湖泊消失得太快了”。
王:更让人担忧的是湖泊保护立法滞后。湖北省早在1996年就着手湖泊保护立法的工作。然而,15年过去了,还没有湖泊保护法规出台。
在“保湖法”提而未立的这15年间,200多个湖泊又从我们眼前消失了,难道大家都不心疼吗?按照这个速度发展下去,大约40年后,我省恐怕就没有百亩以上水面的湖泊了。
记:是什么原因导致湖泊大量消失?
王:最主要是城市化。城市要发展,首先要用地,陆地不够,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水面。湖北的优势在于湖,忧患也在于湖。在湖北,填了一些湖,还剩下不少湖,大家就不容易意识到湖泊减少对整个生态造成的影响。
为什么保护湖泊刻不容缓?不是说仅仅怕失去“千湖之省”的美誉,而是湖泊的功能不可取代。湖泊提供生活、生产用水,还可以用来养殖、调节气候——一座城市有了湖,它就活了。如果不保护,消失的速度会更快。
记:读者反映强烈的,除了数量迅速减少外,还有湖水被污染、湖边被大量建筑包围等问题。
王:我有切身感受。沙湖的鱼原来是出口的,但现在哪能吃呢?有次经过中南民大附近的南湖边,我看到湖面上漂浮着很多垃圾,不堪入目。还有次在汤逊湖边一个高档住宅小区,保安拦着不让游客进去。湖泊本来是一种公共资源,现在却被变相私有化了。
“如果填湖仅是5万元以下罚款,确实太低了”
填湖必须充分调研严格审批
记:对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市民反馈最集中的是,“对围垦、填占湖泊最高罚款5万元”这一标准太低,应予以重罚。您怎么看?
王:如果仅仅是5万元以下的罚款,那确实太低了,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我觉得比较合适的规定是,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求恢复湖泊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再对违法行为处以一定罚款。
记:很多市民打电话给我们,表示对“填湖”特别愤慨。您认为新条例对这一行为该怎样约束?
王:严格控制。对因城市扩建等原因确实需要占用湖泊的,必须要求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而且事先必须充分调研。为什么要立法?就是要制定行为规则,让人们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杜绝过去那种盲目的填湖行为。
同时我还有个建议,新条例应该增加激励措施的规定。比如对增加湖泊面积的、改善湖水水质的,要进行奖励。
记:在您看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
王:理顺管理体制。湖泊这些年之所以消失了700多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管理机构不明。湖泊管理涉及水利、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交叉扯皮的情况很多,所以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要详细规定。
记:不少市民表示,希望这部“保湖法”能完善制定,尽快出炉。
王:这确实是令人高兴的好事。如果今年上半年意见稿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那么明年就有希望正式出台。
湖北有这么好的资源,如果不保护好,既对不起祖先,也对不起我们的后人。有句广告词让我印象很深刻:如果人类再不珍惜淡水,那么见到的最后一滴水,或许将是自己的眼泪。昨日,王树义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长江商报 赵端 望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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