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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议“填湖最高罚5万”标准太低

2010-03-01 02:55:3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3月1日报道 我省启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立法,省政府法制办委托本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本报22日至24日报道)。截至昨日,本报民意征集热线已接到150多个读者来电、短信及电子邮件,读者们纷纷就湖泊保护及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其中市民建议焦点是“对围垦、填占湖泊最高罚款5万元”这一处罚标准太低,应对填湖等侵占湖泊的行为予以重罚。

5万罚款起不到遏制作用

“填得越多,就应该罚得越重。”读者唐利明打来电话说,对围垦、填占湖泊行为,如果仅仅是处罚5万元,起不到应有的遏制作用。“对严重的填湖行为,就应该罚得倾家荡产。”

读者刘女士也有同样的意见。她认为“最高罚5万元”这个标准太低,“我建议应该将处罚标准改为每平方米5万到10万元——重罚之下,看谁还敢填湖?”

网友“太阳宏”发来邮件说,“围垦填湖造成的危害,和给肇事者带来的经济利益,哪止区区5万元?”他说,“最高罚款5万元”在现实中并不高,因而起不到处罚作用。他建议将“最高罚款”改为按围垦填湖面积等因素来计算经济处罚数额。

追责填湖单位负责人

刘女士还建议,对市民举报填湖、向湖泊中倾倒垃圾的行为,应该予以重奖。她说,金地格林和南湖大华两个住宅小区前方的湖泊原本很大,但现在差不多被填了一半多,对此周围居民很愤慨,“大家对填湖都深恶痛绝,因此不仅要立法,更要护法,奖励市民举报行为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网友“太阳宏”建议,经济处罚既要对单位、也要对主要责任人。应把围垦填湖违法行为与单位社会责任、企业信誉等结合起来;凡有围垦填湖行为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都应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追究,并与个人晋级、提拔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

改造湖泊同时要保护物种

“看到湖北要就湖泊保护立法,并委托你们征集民意的消息,让人高兴。”75岁的华中师范大学退休教授曾年茂打来电话说,湖泊保护,首先要堵住污染源,“不把污染源头掐断,治理湖泊就是一句空话。”他说,这要求每个人都要树立爱湖意识,千万不要把废水、污水倒入湖泊。

读者杜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说,在汉口西北湖、台北路宝岛公园以及武汉市青少年宫的湖泊改造过程中,都忽视了有种形似鹌鹑的小鸟是依湖而生,因湖泊改造将湖水抽干,导致这种小鸟面临绝迹,“希望城市在改造湖泊的同时,也能保护好生态,毕竟湖泊中还有很多物种要生活。”

有话就说

如果您对湖泊保护有什么好点子、好想法,或对我省湖泊现状一直有所关注、有话要说,请立即告诉我们。同时欢迎您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意见稿可登录湖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hbzffz.gov.cn/hbfzb/)查阅。
    ◇联系方式
    记者电话:15902796051
    电子邮箱:408259290@qq.com

(长江商报 望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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