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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园条例修正案提交二审

2010-03-01 17:56:13 来源:长江网

长江网3月1日讯 今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并对条例修正案进行审议。

《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1998年颁布实施,2002年曾经修正。2009年11月1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此次修正草案进行了一审,此次会议为第二次审议。

相对于修正案草案,提交此次会议审议的修正稿对有关园林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能、游客携犬入园、违反游园管理规定的处罚主体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规定园林主管部门有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能,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禁止游客携犬入园的场所,要设立明示标识,允许入园的场所,游客需遵守相关规定;增加了园林主管部门作为处罚主体的规定,同时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受园林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园管理机构才有处罚权。

(长江网)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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