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新民晚报报道 昨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倒楼案”两名主要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两人在发生倒楼事故的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贪污4000余万元;此外,张志琴涉嫌挪用资金4.4亿元,并在倒楼事故中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
转制时大捞4246万元
阙敬德、张志琴分别为梅都公司第二和第一大股东。
检察机关指控阙敬德的罪名为涉嫌贪污罪:即时任梅都公司(原为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阙敬德,与时任该公司董事、副经理的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集体经济转制过程中,以“狸猫换太子”的手段,使梅都公司的集体企业资产“贱卖”了4246万元,自己则成为转制后企业的大股东。
另外,检察机关认为,2009年3月到6月,张志琴擅自将“莲花河畔景苑”的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公司,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承认贪污否认是镇长助理
“倒楼案”发生后,曾身兼“梅陇镇长助理”和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二股东“双重身份”的阙敬德,受到广泛质疑。公诉机关确认,阙敬德曾担任过“梅陇镇镇长助理”,但其镇长助理身份是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
阙敬德对此也表示认可,说自己从未见过“镇长助理”的任命书。他表示,他还在十几家公司担任法人代表,由于“头衔”众多,有些公司只能一周去一次。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涉嫌贪污罪名,阙敬德承认犯罪事实,但对其他指控情节的金额有异议,称自己也不太清楚资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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