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北日报)农民朋友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精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省委、省政府决定,2010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两补”)。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10年的“粮食两补”按各县(市、区)确定的补贴品种和2009年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全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落实到种粮农户。
二、“粮食两补”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通过委托代发的县级金融机构向农民兑付,于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一折通”。5月1日后,农民可持“一折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附近的代发金融机构查询并领取补贴资金。
三、个别确属边远地方的农户,如果农民愿意,可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现金,否则应全部采用“一折通”发放。无论是发放存折,还是发放现金,都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和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不得推迟兑付。
四、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各种款项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两补”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将拒付。请农民朋友尽可能本人到代发金融机构领取“粮食两补”资金,不要交由他人代领。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补贴资金仍将通过此存折发放。代发金融机构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五、2010年11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10年粮食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11年“粮食两补”的依据。农户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确认无误后,在《粮食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六、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7818967;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7—67818613。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抓住党的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增收致富步伐,共同建设幸福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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