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将从法律上设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有关制度。记者获悉,条例将于7月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今年年底前可出台。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但长春表示,为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条例可考虑设置鼓励改革创新的免责条款。据悉,西安市高新区曾在法律上规定:未非法牟取私利、未与他人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免于追究改革失败的责任,条例也将予以借鉴。
行政权力重心的下移也是条例的一大特点。武大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条例起草小组组长冯果表示,行政区划和行政许可、执法权的多层架构已经成为高新区发展的瓶颈,条例将会对此问题有所回应。
本报记者望隽 通讯员 彭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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