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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示范区将立法保护改革失败者

2010-03-11 07:14:17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3月11日报道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将从法律上设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有关制度。

昨日,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调研条例草案的制定情况,会议透露,条例将于今年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年底前可出台。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但长春称,为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条例可考虑设置鼓励改革创新的免责条款。据悉,西安市高新区曾在法律上规定:未非法牟取私利、未与他人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免予追究改革失败的责任。

行政权力重心的下移也是条例的—大特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条例起草小组组长冯果教授表示,行政区划和行政许可、执法权的多层架构已经成为高新区发展的瓶颈,条例将会对此问题有所回应。

目前实施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于1994年颁布实施;随着国务院批复东湖高新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旧条例已经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要鼓励有知识的人办企业”

武汉已经成为全国高校在校生最多的城市,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却与沿海有不小的差距,原因何在?昨日调研中,省科技厅厅长王延觉给出的答案是:经济主体发育不充分,高校评价体系不利于产学研结合,政府对科研资源的配置方式存在问题。

王延觉称,湖北人才“孔雀东南飞”,原因就在于人才毕业以后,在湖北找不到高端企业来接纳他们,而沿海地区的经济主体却发育充分。他指出,示范区要通过招商引资,吸引高端产业的研发机构、总部落户,湖北的科技潜力释放才有对接的平台。

其次,科研院所、高校的职称评价标准就是论文、专著的发表数量、获奖状况,教师没有干劲投身一线经济。另外,高校都规定不允许在企业兼职,本人如在企业兼职就不得评职称;实际情况却是很多老师都在外兼职,有的是自己办公司,有的是亲属办公司提供技术支撑。

“另外,政府对科研资源的配置方式也有问题。”王延觉认为,政府要把更多的科研资源向一线聚集,与国家的产业项目指南对接,通过指南获得项目产生成果。东湖示范区要思考,如何通过政府的资源配置把产品、科研力量引导到经济一线。

他建议,湖北和武汉要鼓励有知识的人办企业,鼓励在职科研人员、学生创业;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允许兼职,企业公开聘请高校科研人员,使科研团队和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产业发展作长期支持;建立畅通有效的组织之间合作渠道。

(武汉晚报 周海滨 彭劲 实习生施媛)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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