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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不起大房 “房奴”可申请破产

2010-03-12 02:07:4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3月12日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提出建议,要对受蛊惑不小心买了大房,但又消费不起的“房奴”实行破产保护,同时由国家给予救助。叶青还建议,继续将房贷首付比例由目前30%提高到50%,对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原则上不实行按揭。对此建议,网友看法不一,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博友评弹 

对社会稳定有很大帮助

@汽水泡泡:支持!居者有其屋是每个人的梦想,是获得尊严的前提。

@海风一叶:对“房奴”进行破产保护是有必要的,因为“房奴”本身的经济基础很脆弱,抗风险能力差,对其破产保护不仅仅对房奴本身,也对社会的稳定有很大的帮助。

@牛刀 : 这个办法好,打破规则,未雨绸缪,给2009年买房的普通居民(大多是年轻白领)一个回旋的余地。不过值得说明的是,不是什么误买大房,而是买了高价房。

@蓝色音符6958:这个提议我十分赞成。房价几乎都压垮了我们“80后”。

@不知所以:我们房奴虽然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生活质量却大大下降。不敢轻易地换工作、不敢娱乐、害怕银行涨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工作赚的钱不是为养老婆、孩子,而是为了养房子。这个提案能给我们减少很多的心理压力。

对买不起房的人不公平

@巫云峰: 哈哈,这岂不是鼓励大家去买大房子吗?反正最后国家买单,因为不小心嘛。

@青春之哥:我觉得,保护只有一套房子的人,那没错,但保护有两套甚至以上的人的话,那就是保护炒房者了。所以我觉得这个提议若要实施,则需要更详细的条款。

@大黑海豚:那为什么不对连“房奴”都当不起的人进行补贴呢?要撒,芝麻和盐就都该撒,要不然就不撒。区别对待就会出问题。

@豆乐:争住,争住,“房奴”误入大房深处,可请破产保护!“房奴”如何界定,又如何保护,钱谁来给,给多少?可操作性不强。

@阿凡达的兔子:如果以超过月总收入的50%来按揭购房,本身就属于非正常消费,不应采用个人破产保护的方式来为其埋单。(危凯 整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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