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那些假冒商品难道就没有第二条路了吗?”昨日上午,读者李先生来电,对一些执法部门将那些假冒商品采取焚烧等极端销毁方式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
李先生说,几乎每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活动期间,执法人员都会将收缴的假冒商品装上几大货车,浩浩荡荡地拉到某个地方,在镜头前展示之后,采用焚烧、碾压的方式,将假冒商品予以销毁。但李先生曾在一些销毁现场看到:当工作人员在假冒商品上淋汽油点火后,会有一些普通群众冒着被火烧、被浓烟呛的危险,跑进去抢。
李先生认为,有些假冒商品使用后并不一定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执法部门可以将其赠送给有需要的人。若担心会因此引发不良后果,也可将物品砸毁后送到废品收购部门进行回收再利用,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是一种“环保节约”。“对那些可以回收利用的商品,采取一烧了之的方式处理,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 李先生说。
张先生(电话:884***77):我国法律应该修改有关“民不告官不究”之类条款,让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都拥有对不法侵害实施主体的诉讼权。现实生活中,有些普通群众由于不懂法律,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往往也选择放弃。
网友小方:对于我们这些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应交社保上调幅度比工资上调幅度大得多,照这样下去我们以后恐怕就交不起了,所以现在这么多人才退保。请考虑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昨日,还有程先生、林先生等数十位读者参与。长江商报两会热线(87666666)、两会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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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蔡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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