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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采取四大措施畅通“民告官”渠道

2010-03-13 01:18:5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3月13日讯 省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新措施,畅通我省的“民告官”渠道。昨日召开的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通报会上,省法制办主任陈洪波透露了这一消息。

“有的县一年没办一起”

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一种形式。会议通报,2009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775件,比上年增加185件。陈洪波表示,这说明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有所加强,“但还远远不够”。他指出,“与当前社会矛盾发生的总量相比,‘行政复议’制度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行政复议渠道不畅是一个重要的直接原因。”陈洪波指出,大量的行政争议没有进入“行政复议”这种法定渠道,甚至既没有进入“行政复议”渠道,也没有进入“行政诉讼”渠道,而是进入了信访渠道。

他举例说,如有的人口几十万甚至过百万的县,一年没有办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省直机关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45个,但有30多个常年没有受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陈洪波指出,有的行政机关不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导致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的处理仍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少数行政复议机关为避免当被告或碍于情面,对该纠正的不予纠正,使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四大措施保渠道畅通

陈洪波介绍,为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省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具体包括:

明确告知权利。自今年4月1日起,行政机关凡制发行政执法文书,都应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让对方知道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方便群众申请。在乡镇和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方便基层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开辟网上受理平台、设立行政复议电子信箱;公布行政复议咨询电话。

申请必须回复。对采取当面递交或信函邮寄申请书的方式提出申请的,要给申请人收到申请书的回执;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给申请人立案通知书;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给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书。

引导信访者申请。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今年拟联合印发《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问题。

◇关注

去年我省“民告官”成功率逾三成

本报讯(记者 望隽)记者昨了解到,去年我省通过行政复议方式“民告官”的,成功率约为31%。

省政府法制办介绍,2009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775件,被撤销、确认违法、变更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有140件,经协调、调解,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728件(俗称行政机关“隐形败诉”),总计868件——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为31.2%。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兴儒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380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有347件,占14.5%。

(长江商报 记者 望隽 通讯员 朱德富 朱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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