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政府工作报告修改灰色收入提法

政府工作报告修改灰色收入提法

2010-03-14 00:54:28 来源:长江商报

    将“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请问是徐记者吗?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们的建议被采纳了,‘灰色收入’的提法被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删除了!”前日晚,全国人大代表张剑星给记者打来电话。
    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开始阶段,张剑星就对《报告》中“灰色收入”的说法提出意见:“‘灰色收入’到底指什么收入,定义不清晰。”
    于是,张剑星要求对此给予修改。“想不到,这个建议这么快就得到了回音。”他有些意外。
    “灰色收入”的提法被删
    电话里的张剑星,依然难掩他的激动:“今天下午,全国人大下发了标题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的文件。文件上说,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修改,共修改15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7处。而第6处,便是对我们这些代表反映的敏感话题‘灰色收入’一事做了回应。”
    张剑星介绍说,《政府工作报告》“改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段,将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在这次两会中,除了张剑星,还有其他多位代表委员对“灰色收入”的提法表达了商榷之意。这其中还包括著名作家张抗抗和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等人。
    “我不知道他们是通过什么渠道表达意见,至少我的想法,已经通过会议简报送了上去。”张剑星说。
    两天前,张剑星再次表明了他的态度:在“灰色收入”未有明确清晰定义前,最好删除此表述;即便要保留,也该是“取缔”,而不是“规范”。
    提议曾差点“流产”
    “‘灰色收入’的问题的确比较敏感,我的提议还差点‘流产’了。”张剑星还透露,将这个内容提出来的时候,有不少人劝他,这个话题还是不要提出来为好。
    “当时,我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小组讨论会上,专门就‘灰色收入’的提法向人大提出过意见。会上负责会议记录的工作人员,开始并没有将我提出的意见记录在会议简报上。在我的坚持下,才记录下来提交了上去。”张剑星说,“现在证明当时我的坚持是对的。”
    “下午拿到这份修改说明文件,我高兴极了。国务院能接受我们的意见,并及时修改,这是对我们代表参政议政最大的鼓舞。”张剑星说。
    他周围的不少代表在听到这个消息后,也都很高兴。代表们认为修改之后,能更准确地反映民意,是实事求是的表现:“可见,这是一个从谏如流的政府。”
    据羊城晚报、钱江晚报
    政府工作报告首提“规范灰色收入”引争议
    ◇档案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规范灰色收入”,然而,由于报告没有对“灰色收入”给出定义,一些代表委员担心这一表述会为不法收入合法化创造空间。
    在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的一场小组审议中,湖南省岳阳市市长黄兰香直接道出了自己的疑惑:“到底该怎么界定‘灰色收入’,这种收入又该如何规范呢?”
    针对这种争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指出,《政府工作报告》之所以现在提出“规范‘灰色收入’”,是与正在进行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吻合的,同时也是针对中国现在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提出的。
    “所谓‘灰色收入’,就是介于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之间的收入。白色收入合法,黑色收入非法,而有些收入,比如稿酬、兼职收入,从新体制看应该合法,但在旧体制中却缺乏明确规定。”蔡昉说。“同时,对于公职人员收取劳务费等过去法律中缺乏明确规定的收入,也要区分情况加以界定。”
    “因此,所谓‘规范灰色收入’,并不是为灰色收入正名,也不是简单地把灰色收入变‘白’或变‘黑’,而是要把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清晰地界定开,不要再出现模糊地带。”蔡昉表示。
    ◇声音    灰色收入应“杜绝”而非“规范”
    “灰色收入”本身就是负面的东西,你还去规范它?
    ——全国政协委员唐健
    灰色经济可以算非正规就业?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
    按照公众的理解,所谓“灰色收入”是指工资以外的非正当收入,如医生收受红包、教师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从乱收费中得到的收入等。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非正当收入很大程度上实际属于非法收入。既然如此,那么也就不存在予以“规范”的问题,而应像有的委员所建议的那样予以“杜绝”。
    ——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