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3月15日报道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已被省政府废止。记者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20件以“鄂政发”文件形式制发的规章予以废止,对6件以“鄂政发”文件形式制发的规章宣布失效。
这26件规章都是1982年12月至1988年6月期间省政府以“鄂政发”文件形式制发的,因这些规章在当时未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故历次规章清理时均未涉及。
其中被废止的20件规章都是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或者法规、规章所代替的,包括《关于对企业节能工作实行奖励的实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级行政机关处理土地、房产、水利、山林等纠纷的暂行办法》、《湖北省华侨投资优惠办法》等。
被宣布失效的6件规章均为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包括《湖北省乡(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关于鼓励出口创汇的暂行规定》等。
(长江商报 望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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