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3月16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深入开展招标投标、清理拖欠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拖欠行为。
《意见》要求,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工程招投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中虚假招投标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
同时,要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拖欠行为。各级政府要建立清欠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引发农民工集中上访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暂停其在省内的投标资格;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已完工项目暂停办理备案手续,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长江商报 望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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