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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编出雷人“感谢法”

2010-03-17 23:44:18 来源:长江商报
    
    共六章55条,规定“国家优先原则”,网友褒贬不一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今办事讲求的就是有法可依。近日,有网友有感于冬奥冠军周洋的“感谢门”事件,自编自撰恶搞了一部名为“《感谢法》”的“法规”在各大网站论坛“颁布”。最后还充满讽刺地宣布:本法自2010年4月1日(愚人节)起施行。
    这部被网友戏称为“史上第一部专门调整感谢关系的基本法律”共六章55条,明确规定“感谢”应当遵循国家优先的原则。“山寨法规”条文清晰,细则完整,几乎滴水不漏,网友不由得感叹:“太油菜了!”
    规定“国家优先原则”
    16日,这部“感谢法”在猫扑论坛上隆重面世。发布者是一名叫“克里斯”的网友。感谢法共分为六章,55条。明确了感谢的主体以及所涉及的关于“感谢行为”的内容,可谓面面俱到。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有体育总局官员谈到有运动员夺冠后感谢父母,没有感谢国家,因此提出要加强对运动员的德育教育一事引起了争议。
    不过,“感谢法”颁布后,“先感谢国家再感谢爹娘”一说也将“有法可依”了。“感谢法”中的第一章就明确规定,“感谢应当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禁止个人主义感谢活动;感谢应当遵循国家优先、领导优先的原则;享受任何形式的恩惠,面对新闻传媒公开实施感谢活动的,应当明确表达感谢”。网友调侃,按此规定,公民若要在公共场合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首先感谢国家,肯定没争议。
    感谢也要分等级
    “感谢法”明确了感谢关系的当事人,还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是完全感谢行为能力人;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以自己的情感投入为主要感恩来源的,视为完全感谢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感谢人是限制感谢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感谢活动;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感谢人是无感谢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感谢活动。
    此外,根据感激程度的不同,“感谢法”首次划分了感谢等级,分为“重谢、中谢、小谢、微谢”。并在第二十一条中,列举了可做为表达感谢方式的十种行为:点头;点歌;微笑;鞠躬;烧香;磕头;敬礼;握手;拥抱等。
    网上引发争议声音
    “感谢法”内容细致,被网友称为“史上第一部专门调整感谢关系的基本法律”,不过其中也有不少让网友感觉雷人的规定,引起一些争议。
    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特别感谢规范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存在配偶或者恋爱关系的,男方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女方经常实施感谢活动,但女方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正在接受其他异性公民感谢的除外。不过看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网友纷纷咋舌,规定中如是道:感谢人实施感谢活动,可以采取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物质形式,也可以采取行为、语言、性等非物质形式。
    另外,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文艺影视界的导演等剧组负责人的恩惠……女演员应当解放思想,遵循行业惯例,不得以自己的年龄、价值观、处世经验以及社会舆论影响等为由拒绝导演要求的感谢形式。”有网友批评楼主,这是在支持“潜规则”。
    据信息时报、三湘都市报
    ◇网友恶搞案例
    感谢国家给我顶帖的机会
    ●网友“Revoing”回帖:“首先感谢国家给我这个顶帖的机会。”
    ●晚上乘公汽回家,见一抱孩子的妇女,我主动让了座。她激动地说:“谢谢你!”我当时怒吼道:“先谢国家!”
    ●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3月13至15日在黑龙江漠河县拉开战幕,作家车手韩寒在赛前新闻发布会上,意味深长地说了句“感谢国家,感谢组委会,感谢父母”,引来全场大笑。但未料韩寒刚进入第二天比赛的争夺便遭遇翻车,赛车报废,失去卫冕机会。前天韩寒在博客上自嘲:“没想到是这个下场。”
    齐心 制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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