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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下黄片被罚3000 当事人“精神崩溃”

2010-03-25 23:18:27 来源:
   
    发帖称罚款相当于其月收入3倍,身份“路人皆知”,“不敢再上街”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3月22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四川宜宾一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事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当地警方的做法受到了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质疑。然而,与网上的热议喧嚣和媒体的关注相比,事件本身进展却陷入僵局,当事一方的南溪公安局网监大队面对批评质疑没有任何回应,另一方的杨化军(化名)本人也没有像网民所预料的那样抗争,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整个人都崩溃了”,他的一位朋友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承认下载,质疑被罚
    23日,一条以事件当事人杨化军口吻写的帖子出现在网上,传播极少,没有多少网友注意到。记者24日晚核实了该帖的真实性,确系杨化军本人所发。
    杨化军在帖中对事件提出质疑,“虽然下载那些东西确实不对,但是全国、全球有几个网民没有看过或者下载过这些呢?我不知道。”
    此外,他还提出两个具体的疑问:1.我下载视频不假,但是下载和复制是一回事吗?2.根据我的情况,对我的处罚是否是太重了,3000元,相当于我3个月的工资了。家中有年老患病的母亲,儿子现在才5个月大,老婆没有工作,全家就我一个人上班挣钱,现在只能说是勉强不饿肚子。
    亲戚朋友都知道了
    杨化军在帖中称,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他说,由于最初媒体报道时他的照片马赛克没有打全,照片还在网上传播,导致他的朋友同事都认出了他,甚至走在大街上都被人“指指点点”。
    “面对这一切,我简直无法再继续工作,和领导请了个假,回家休息下,调整下。但是,我回到家中,老婆同样知道了这件事情,连老婆家的亲戚全部都知道了。纷纷打电话来询问。老婆非常气愤。”
    “我所在的县城已经是路人皆知。我是已经不敢再上街了。”杨化军说,“亲爱的网友们,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整个人都崩溃了”
    记者核实了发帖人的身份后,拨通了杨化军的手机,接电话的是他的一位朋友,他说杨化军“整个人都崩溃了”,不能接电话,手机由他保管。这位过去几天一直守在杨身边的朋友,肯定了帖子内容的真实性。他说,面对突如其来的周围人的异样眼光,杨化军不知道如何是好,他甚至谢绝了领导、朋友前来看望的好意。他说,鉴于杨化军目前的情绪状况,无法确定杨对于事件的回应“只能等(情绪)恢复了之后再说”。
    南溪公安局尚未回应此事。
    ◇反应
    当地九成网友自称看过黄片
    网民的关注并没有随着当事双方的沉默而停息。有网友直接在网上自我曝光身份,承认有下载、浏览黄片,证据就在电脑里,欢迎警方前往抓捕。许多网友都乐观地认为宜宾警方最后会撤销处罚甚至道歉。
    网友“自由力量”在凯迪论坛发帖《要求宜宾警方向网民道歉并退回罚款》,他认为,公权力不应该随意地介入公民私权利的空间。
    在当地的“宜宾零距离网络”,有网友发起投票“鉴于在宜宾浏览色情网站的严重性,凡做过的都来报道”,结果显示,近九成的投票者表示,自己浏览或下载过。
    在南都网的网络调查中,97.5%网友都认为“自己看不传播并不违法”。
    ◇延伸
    宜宾警方6年前抓过看黄网者
    2004年8月,四川某媒体报道,宜宾警方得知宜宾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当年3月21日和7月11日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宜宾警方在电信等单位配合下,“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他们供认不讳并深深悔过。”
    当时,该报道就引发了激烈讨论和争议。
    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监察科钟姓科长当时接受采访时,引用1997年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得出结论:“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的。”
    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不再将查阅、浏览淫秽物品等放入处罚范围之列。一般认为,作为上位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效力高于只是部门法规的《办法》。
    ◇新闻回顾
    在家看“艳照”被罚3000元
    杨化军一次偶然机会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成员不时在群上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久而久之,杨化军出于好奇开始自己疯狂地下载这些黄色东西,供自己随时“欣赏”。2月26日上午10时许,四川宜宾市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在杨化军家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式电脑硬盘中查出淫秽视频文件39个(约7G),淫秽黄色图片526张(约80M)。对其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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