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河南洛阳;网友说以后再也不敢见义勇为,专家称要尊重“生命第一位”
据河南商报报道 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徒刑3年,缓刑3年。
追赶小偷致其死亡
冯小强、冯高明、曹天均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
2009年4月27日上午,三人像往常一样在货运部上班干活。10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快,小偷,快追!”冯小强大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曹合骑一辆摩托车继续追去,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继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此时,意外发生了,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地死亡。经查,死者姓范,20岁出头。
当天下午,曹天投案自首。
曹天到底是否有罪
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进入公诉程序后,死者范某的父母对曹天、冯小强、冯高明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等计16万余元,曹天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曹天帮朋友追回被盗财物,是见义勇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各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曹天三人共同赔偿范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车伤人的结果,但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范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曹天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网友:以后谁还见义勇为
一审判决引起轩然大波,数千网友在网上留言,发表看法。除了个别支持者,更多的网友对一审判决表示不解。
中山市网友“Kindre”说,如果不是伤害到小偷,请问有啥方法可让小偷自愿停车并把车还给失主,等警察来?他来时小偷都不知去哪儿了,赃物追回就更难了。
开封市网友 “赏心” 直言不讳:以后谁还敢管这些事情,那是给自己找麻烦。
专家:要尊重“生命第一”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说,曹天为了防止他人财产被盗,积极努力追赶小偷,这种正气值得弘扬。但是,在生命与财产之间需要选择的时候,应该树立生命是第一位的理念。如果权益遭到些微侵犯,大家都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去解决,产生的后果将更加恐怖。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