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启用新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本报讯(记者 周琦 通讯员 严进)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文件精神,我省交警总队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对我省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作了相应调整,新代码于4月1日按时启用。
据了解,此次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调整,遵循“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与惩处力度相符合”和“对轻微交通违法实行警告教育”的原则,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如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调整为记3分;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记2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记6分)等违法行为记分。
此次调整后的新代码都将是以“9”字头开始,与其对应的“7”字头代码全部停止使用,其他未作修改的“1”至“7”字头代码仍然沿用,新代码将于4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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