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信用打分评“民”也评“官”,确定征集内容和分值已广泛征求意见
据人民日报报道 昨日打开江苏睢宁县的官方网站,“第二批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仍然挂在首页,公布1928人的不良信用信息,公布1064人的优良信用信息。政府给公民信用打分,定期公布信用加减分情况,并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区别对待,予以“优先照顾”或者“从严审查”(详见本报3月28日A5)。因为这一措施,睢宁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也受到不少网友的质疑。为此,睢宁县征信办主任朱品武日前作了一一解答。
“评级”是政府权力越位?
一方面将征信范围扩大,另一方面又用扩大了的征信内容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如此“严管民风”是典型的政府权力越位。——北京媒体从业者潘洪其
【回应】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目前我国主要是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但是法律本身是滞后于社会实践的,在有些社会管理中法不能“束”起来,德又“规”不住,那么能不能在法的螺栓和德的螺母之间加上一个垫片,让法与德无缝对接呢?这个垫片我们认为就是政府的行政手段。
诚信体系建设无论是国外的成功经验,还是上海、深圳的先行试点,都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特别在建设之初,政府起主导作用,个人信用管理我们认为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怎么定的评级标准?
国外的个人信用系统之所以服众,就是信用体系相对独立,不受政府机构指挥。而睢宁的评分体系很大程度上基于官员和政府的喜好。——网友付瑞生
【回应】 对大众信用管理的探索我们一直是慎重的,历时近一年,先后经历过社会讨论、人代会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468次,发放问卷52000份,征求意见21380人次,收到意见1210条,前后修改19次,对征集内容和分值的确定都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的。例如农村盗窃、借贷不还、围堵企业工地、酒驾等,一直是当前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管理的顽症,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正是应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我们才将其纳入信用管理。
能否建官员信用系统?
能否建立一个官员信用征集系统,由老百姓对官员进行评价打分?——网友亮小铁
【回应】 信用征集对象既包括“官”也包括“民”,显然,在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这一制度面前,“官”与“民”是平等的。如前不久我们对规划局、国土局等13名干部进行问责,并对其信用作了减分处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还将官员的信用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
公民隐私权如何保护?
信用征集怎样才能够保证公民隐私权?——网友莫津津
【回应】 起草之初,我们就征求了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办法》第七条对禁止征集的信息进行了规定,即不能征集涉及个人隐私和受到歧视类的信息,如身体形态、病史、个人生活隐私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征集的信用信息。例如,本次公布的信息对卖淫嫖娼、借款数额等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都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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