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 深圳近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后两类建立独立的晋升渠道,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不再走“官道”。
2.4万名来自公安、规划、国土、税务、城管等10个部门的执法人员,被归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执法员”。气象局16名气象预报、信息网络人员归类“专业技术”。两者之和约占深圳公务员的七成。
他们不走“官道”,每个人的职责都是执行,不具备“官”的决策权力。但他们拥有独立的晋升渠道,如“执法员”设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各职级间无上下级关系,一级执法员也无权领导七级执法员。
“基层大量公务员压在副科、正科这两级,长期得不到升迁,觉得和机关比很吃亏,非常影响士气。由于体制的压制,要让他们一直保持旺盛的精力不现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的欧阳坚说,这就是所谓的“天花板现象”,而分类管理则在官位之外增多了一种激励机制。
行政法专家、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骆梅英表示,深圳市的做法可以说是对2005年颁发的《公务员法》的创新之处的一种践行。
“现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不管是哪一类公务员都实行同一套管理制度,缺乏适合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序列。不论做哪块工作,大家都往领导职务上挤,这就形成了领导职务有限和领导职务需求无限之间无法解决的矛盾,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得不到相应的激励机制。改革有利于打破现有公务员晋升渠道单一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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