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发帖自曝长期遭老板性侵犯,警方调查后认为不构成强奸罪,不予立案
一场罗生门式的桃色闹剧正借助网络广为传播。
在近两年时间里,26岁的女职员吴某和54岁的董事长张某发生性关系超过30次(吴某自述)。3月28日晚,吴某在网络上用中英文双语发布题为“救救这个被老板长期蹂躏的打工妹”的帖子,称自己遭遇老板张某的长期性侵犯,贴出大量图片。
而老板张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吴某都是“自愿的”,并非强迫行为。
警方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张某不构成强奸罪,并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发帖称沦为“性奴”两年
吴某在帖子里指控的张某是温州一家太阳能公司董事长。2008年3月,吴某和男友一起来到温州,在这家公司做普工。
“一开始月薪仅800元。”吴某说,那时她每天就是打扫卫生,感觉没什么前途。
5月的一天,办公室主任突然找到她,让她去办公室里当文员。而事情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有一天下午,董事长张某说电脑上不了网让我去看看,我毫无戒心地去了,他开始抚摸我的背部,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我惧愤交加,他的手开始在我大腿间游动……”
网帖称,后来“每隔一两个星期”,张某就“强迫”和吴某发生关系,“最多是在男厕所,其次是他的办公室卧室,还有几次是财务资料室。”
在学法律叔叔劝说下报警
据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的记录,吴某正式报案是在3月26日17时左右。
直接导火索是之前的3月21日,张某在吴某的办公室对她进行猥亵,“这一幕正好被我QQ上的好友拍了下来。对方是个印度人,是我最好的朋友,对发生在我身上的一切都一清二楚。”
在张某离开后,张某的堂弟(车间领导)正好过来,吴某一气之下给他看了自己收集在U盘里的图片。
“太难看了。”车间领导反而叮嘱她不要跟别人说,他会叫堂哥以后不要这样。
第二天,张某来质问她为什么把图片发给别人看,是不是想威胁他。
随后,吴某在QQ上把事情经过告诉一位学法律的叔叔,在叔叔的劝说下报警,并调取了当天公司的监控录像。
当秘书被非礼是潜规则?
“要让禽兽老板绳之以法。”
“错就错在第一次遭到性侵犯的时候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沉默和妥协。”
“被蹂躏这么多年,不报警或离开这家公司,说明主观意识上默许该行为存在,现在又出来发帖是否另有所图。”
……
吴某的帖子在网上迅速传播,在大量跟帖中,除了对张某的谴责之外,很多网友提出疑问:为什么两年都不报警?
两年里吴某一直隐而不宣。她说如果张某最后能罢手,她会不了了之。“我想拼命守住不让别人知道,张某就是利用我的这个心理多次得逞的。从最初的车间工人到现在,我的职业生涯才显出了点亮光。女孩子工作上想做出点成绩很难,换个工作还能好到哪里去?还不是从头开始。”
据警方调查,吴某认为当秘书被非礼是潜规则,到哪里都一样。
◇调查 警方认定:不构成强奸罪
前天下午,温州公安局龙湾分局向媒体通报了这起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从主观上看,证据不支持认定张某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故意;而从客观行为上,证据不支持、认定张某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及其他手段置吴某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理由是:1.双方连续发生性行为时间跨度长,吴某一直没有报案,也没有对其他人说起。另外性行为大都发生在白天,且在工作时间,吴某具备自救和他救的条件,但其没有实施。
2.在这么多次的性行为过程中,没有发生使吴某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暴力及威胁。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在事前、事中或事后对吴某进行要挟。
据都市快报
网帖称,监控器拍摄到的张某搂抱吴某的画面。
网帖中,张某非礼吴某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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