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土地收回令”部分无效,当地有关部门获知判决后“感觉突然”,称规划怎么调整还没研究
3月26日,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畔凤凰山庄的27户居民,终于拿到了胜诉书,这意味着他们不用提前59年交出手里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了。
2009年2月,这27户居民被要求拆迁,腾出土地给“大学生生活配套服务区”。因为对政府发出拆迁令的程序合法性存在疑虑,凤凰山庄小区两栋六层楼房的业主周女士等27户居民将长沙市政府告上了法院,经过大半年等待后,他们拿到了胜诉判决书。
官民博弈
“书面告知”谁看到了?
2010年1月21日,长沙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将周女士起诉市政府土地行政决定的案件与另外26件起诉案合并开审。庭上,长沙市政府的代理律师认为,2009年2月,市政府作出了长政发(2009)4号《关于收回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土地收回令”),决定收回岳麓区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范围内湖南大学等43家单位共计36560.4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凤凰山庄也包括在内,并在《长沙晚报》2月6日A9版发布公告,已完成送达程序。
这一观点没有获得业主周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蒋先生的同意。蒋先生认为,直到2009年6月要求小区某位业主签拆迁协议时,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才将“土地收回令”张贴在小区门口,居民才知道凤凰山庄即将被征收。而且,这份“土地收回令”正是主导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拆迁的重要依据。
蒋先生说,市政府在作出“土地收回令”的前后没有依法送达,没有与凤凰山庄的业主发生任何联系,而依法送达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条件,没有送达行政行为就不能成立,因此他们请求法院判定“土地收回令”不对业主具有效力。
公正判决
政府没有履行告知程序
长沙市中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中解释,凤凰山庄土地使用权已分户登记在包括周女士在内的住户名下,周女士和其余26位原告属于土地收回令的行政相对人。长沙市政府在作出“土地收回令”前,没有单独书面告知周女士,也没有将“土地收回令”直接送达给周女士,因此“土地收回令”对周女士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委托代理人、蒋先生的学生王朝回忆,长沙市政府的代理律师曾辩称,市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提升城市品位、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群众生活条件。长沙市中院则认为,这并不能证明长沙市政府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所以不予采纳。
3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如下:确认长沙市政府作出的长政发(2009)4号中涉及原告周女士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无效。同样的判决结果换了名后送到了另外26户起诉业主手中。蒋先生说,这就达到了一个目的:只要土地没有被收回,拆迁也就不可能进行。
记者近日致电长沙市规划局一名曾参与制定“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景区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汤姓工作人员,他表示:“我们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有点突然,规划怎么调整还没研究。”据三湘都市报
◇释疑
他们为何能告赢政府?
胜诉关键:不纠缠实体而紧抓程序违法不放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蒋先生说,类似的案子要胜诉,必须首先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从法律上解释必须实体合法,即权利相关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受侵犯;其次,确保程序合法,程序又包括行政程序、申诉程序和诉讼程序。凤凰山庄一案能胜诉,就是因为没有纠缠在实体上而是紧紧抓住程序违法不放。
起初,业主们纠缠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2020)》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景区综合整治规划》的冲突中,前者制定于凤凰山庄获得规划审批后,后者将凤凰山庄及其附近所在区域规划为大学生生活服务区,“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业主们认为这是在“瞎折腾”。
在纠缠规划无果后,业主们转而推敲土地收回令的送达程序。蒋先生说,“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对凤凰山庄的拆迁是否合法不讨论,拆迁到底是为了经济利益还是公共利益也不讨论,只要认定被告没有按程序送达土地收回令就可以了。”
凤凰山庄的业主告赢了长沙市政府,长沙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王曙律师坦承“非常高兴”,因为“这一次的胜利无疑意味着长沙的民主法治进步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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