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谁派出,谁负责”原则清理,“明确撤销的一个不留”
本报讯(记者 望隽)1日,我省召开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会议,启动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我省现有的71家驻京办,将有54家被撤销。
我省现有各级政府及省直部门驻京办事机构71家。长期以来,各级驻京办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加强与中直机关工作联系、推动区域间经济协作、配合北京市和派出地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驻京办存在设置过多过滥、职能定位不准、政企不分和监管不严等问题。
此次清理规范,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省直部门、县及县以下政府、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共约54家驻京办事机构,全部予以撤销。省政府驻京办、武汉市政府驻京办按规定继续保留;各市州、直管市政府今后如确需设立驻京办,均须向省政府申请,获批后才能设立。确保凡是除核定保留的机构外一个也不超,凡是明确撤销的机构一个也不留,凡是撤销的机构、人员的编制一律收回注销,保留的驻京办按新的职能规范运转。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加强和规范驻京办管理工作,要认真自查清理,摸清底数;严格资产处置,妥善安置人员;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健康发展。
◇背景 国办要求撤销全部县级驻京办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意见》明确,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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