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电力用地最高罚5万
本报讯(记者 望隽)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意见稿,单位非法占用发电、变电设施用地,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规定,架设电力架空线路或电缆,占用施工场地、通道,所涉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允许。因此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由电力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补偿。
新建电力架空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房屋不予拆除和补偿;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应当拆除房屋,同时进行一次性补偿。
意见稿还规定,非法占用发电、变电设施用地、电力架空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强制清除障碍,可并处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省政府法制办表示,欢迎各界人士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登录湖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4月25日;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制处,邮编:430071;电子邮箱:hbfz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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