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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店将须实名登记

2010-04-02 23:55:53 来源:长江商报
工商总局将规范网络交易,明确保护消费者隐私,违规经营者将列入“黑名单”

据新华社电 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日出现在工商总局网站上。根据这一办法,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提交真实身份信息,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负有保管义务,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消费者信息将受到保护
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办法还规定,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办法还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与提供与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者出售。
办法同时指出,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工商机关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黑名单”将被重点监管
针对当前网络商品交易存在的“信用危机”,办法明确提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办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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