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11月15日,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在上海将禁止向个人销售。近日,《加强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通告》分别对民用爆炸物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四类危险物品采取了不同的管控措施。其中,关于剧毒化学品,《通告》明确实行限量生产,并暂停对新增剧毒化学品经营的许可;个人购买灭鼠药、含剧毒成分的农药物品,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备案制度;运输剧毒化学品进入上海的车辆以及在上海市范围内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外省市车辆,应当委托保安押运公司押运;暂停接受外省市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委托。据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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