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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标准本月起试行 非法占用土地将按面积受罚

2010-04-06 00:37:0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望隽)记者昨获悉,针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面临“执法难、法难执、难执法”等问题,我省制定了《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于本月起试行。
    该《规范》对涉及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三大类共45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视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给出了处罚标准。非法占用土地严重者,已形成违法事实,拒不纠正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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