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公务员考生政审时遭诬蔑被追逃

公务员考生政审时遭诬蔑被追逃

2010-04-13 08:17:24 来源:楚天金报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史进利,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的一名大学生村官,2010年1月20日,在江西省公务员招考中,以笔试成绩第一入围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的民警职位。然而,正当他满怀信心准备面试时,却被推入了一个“涉嫌诈骗”的困局,一度被九江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一张神秘汇款单

史进利出身贫寒,靠助学贷款完成了4年大学学业,2009年8月,他被济宁市委组织部选派到济宁市汶上县郭仓乡西杨庄村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

2009年11月,史进利在江西人事考试网看到了2010年度江西省公务员招考简章,他高兴地发现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招考的一个民警职位与他的自身条件非常相符。

史进利报考职位的笔试地点安排在江西省九江市,笔试时间是2009年12月26日和27日。2010年1月20日,史进利在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询到了自己的笔试成绩在所报考的职位的考生中名列第一。

殊不知,当史进利一家正沉浸喜悦中时,一场灾难即将袭来。

2月1日,正在郭仓乡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史进利突然收到一张汇款单,收款人姓名为“史进利”,收款人地址也是史进利工作的地点“山东汶上县郭仓乡政府”,汇款金额为“5000元”,汇款日期为 2010年1月24日。

史进利称,从收款人地址和姓名上看,这张汇款单肯定是寄给他的,但他感到困惑的是,自己并不认识汇款人“姚新南”。史进利越想越感觉不对劲儿,便到汶上县郭仓乡派出所找到所长杨修臣说明情况,并将汇款单交给了杨。 3月20日,史进利在江西吉安参加了面试,成绩公布后,依然名列第一,以超过第二名将近20分的成绩顺利进入体检等环节。

考生竟被警方“追逃”

3月25日,顺利通过体检后,史进利当晚就坐火车从吉安回山东兖州。在列车临近到达兖州的时候,约下午3点,史进利突然接到一名自称是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分局刑警的电话,这名刑警在电话中告知史进利:“有个叫姚新南的报案说你诈骗,现在请你过九江来说明一下情况。”

史进利慌忙称:“我手机快没电了,回家后再和你联系。”便挂断了电话。

下了火车,史进利从兖州车站直奔郭仓乡派出所找所长杨修臣。“当时杨所长说他们已经接到九江那边的电话了,而且说我已经被九江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史进利回忆说。

惊魂未定,史进利开始为自己公务员的政审环节担忧,因为他缓过劲儿来时才发现自己被举报涉嫌诈骗和被九江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时间,正是他接受政审的时间。

史进利称:“到这个时候我才幡然醒悟,这就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可能就是和我有竞争关系的人在策划栽赃陷害,使我不能通过这次审查,把我取而代之。”

事件全程耐人寻味

情急之下史进利想到了向网络求助。

史进利将自己收到神秘汇款单和莫名其妙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经历写成文字。3月27日,他让自己的村官同事以“我是飘飞”的网名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名为《我是一名被全国通缉的大学生村官(冒死揭露2010江西省公务员考试中的骗局)》的帖子。帖子中史进利将自己的真实姓名、真实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都写了进去。截至4月10日下午,这则帖子的点击量超过了8万次。

有网友将此帖转到九江论坛著名的“段郎说警事”栏目,经记者核实,该栏目的实名版主正是九江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段兴焱。段兴焱关注到了此事,并于3月30日在“段郎说警事”栏目以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区分局刑警大队的名义发表了《关于网上被追逃的大学生村官一案的情况通报(第一号)》(以下简称“第一号通报”)。

通报称:2010年3月15日9时许,姚某(指姚新南,下同)到我局长虹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人诈骗,诈骗金额为5000元。据姚某反映,2009年12月26日,他在九江市区乘车时结识一名自称“史某”(指史进利,下同)的山东籍青年男子,便委托该男子在山东替其收购黑木耳。经双方商议,2010年1月24日,姚某在九江火车站旁一邮政储蓄银行将5000元人民币汇往该男子提供的地址“山东汶上县郭仓乡政府史某收”。然而,款汇出后该男子不仅未按约定替姚某收购黑木耳,反而拒不接听姚的电话。

3月31日,九江市公安局庐山区分局刑警大队两名干警到汶上县郭仓乡找到史进利了解情况,并做了详细的调查笔录。段兴焱4月2日在“段郎说警事”以庐山分局刑侦大队名义发布了“第二号通报”,通报称:“现已查实史某诈骗事实不成立,解除其作案嫌疑,并当即撤销了对其网上追逃。”

虽然史进利被排除了涉嫌诈骗的嫌疑,但此事发生、发展的过程仍耐人寻味。网友“九江土著”在“段郎说警事”栏目发帖称,还有3个问题仍待解决调查:一、史某考公务员政审如果没能通过,该如何处理?二、姚某的诬告行为如何处理?三、姚某背后有无其他受益人?姚某的行为一定有通晓人事、公安的人出谋划策,一定要追查到底、彻查清楚。

4月9日下午,段兴焱在“段郎说警事”以庐山分局刑侦大队名义发布了“第三号通报”,通报称,“根据我队询问被害人史某的有关情况和调查证实,姚某涉嫌诬告陷害罪,我队于2010年4月1日对姚某刑事拘留,经进一步侦查收集证据,姚某已于4月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楚天金报)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