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怀疑他俩“逃债”,将其告上法庭
从速度上看,浙江宁波市江东区这对夫妻的婚史绝对可以让人眼花缭乱:自去年7月第一次离婚起,两人在7天时间内分分合合,共办了5次婚姻登记手续。
借款给夫妻的陈先生怀疑,他们反复结婚、离婚是为了转移财产,于是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他们最后一份关于房产的分割协议无效。
7天离婚3次
夫妻男方姓焦,女方姓祁,两人于3年前结婚。因为女方属于再婚,带有个儿子。去年7月14日上午,两人到民政局第一次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想到,两人当天下午要求复婚。没过两天,两人又要求离婚。7天后,这对夫妻第4次走进民政局要求复婚,复婚当天又离婚了。
他们3次离婚的理由都一样: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不过有个约定却变来变去:关于一套房子和儿子抚养费的约定。
这对夫妻在宁波江东区有套房产,目前市场价已经超过200万。第一次离婚,双方约定这套房归双方所有,但女方把名下的房产赠给了儿子,由于儿子未成年,产权证上先写了男方的名字,不过男方要补偿2万元精神损害费。
但房管处工作人员认为,协议权属不清,于是他们又返回江东区民政局,想改协议,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离婚协议签好了就不能随意更改,两人只好又复婚。
第二次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和第一份差不多,只不过又换了一种说法。双方约定房产归男方和儿子所有,结果又被房管处以产权不清退了回来。7天后,他们又结了婚,然后拿着重新拟定的第三份离婚协议书办离婚,这次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焦先生所有,补偿给妻子40万元的精神损害费,这婚总算是离成了。
债权人:他们是逃债
虽然是折腾,但离婚、结婚都属私事,外人无权过问,但有位陈先生却对此很不满。因为当时他正准备和祁女士打一场100万元的借款官司。
陈先生认为,祁女士和前夫的反复离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要求法院认定,他们的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里关于房产的分割条款无效。
案子经过二审终审,法院认为女方应当还钱。但由于这些钱并非用于家庭开销,法院同时判令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陈先生从焦先生处拿到一笔款项后,向镇海法院撤回了起诉。
据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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