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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征税初衷的税赋如何开征

2010-04-23 01:50:55 来源:长江商报

    
    物业税传闻又起,有消息人士称,国务院已经批准物业税在4个城市试点推行。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将在世博会之后试点。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财政部新闻处有关人士称,目前尚未得到相关消息。(详见本报今日B25版)
    类似消息反反复复传递,物业税的开征似乎箭在弦上。而公众对物业税的看法,也颇为复杂。从增加税赋需要严格的征税程序、物业税和土地出让金部分重合、涉嫌重复征税等方面考虑,征收物业税显然不应该这么随便;但另一方面,高房价已经严重制约着人们的生活、消费。不少人也期望政府通过各种手段调控房价,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这些措施中,开征物业税也是备受期待的一项。
    我们注意到,左右公众复杂心情的,主要是房价的持续走高。在这个过程中,积极争取试点的城市,屡屡谈及这一点。毫无疑问,这迎合了不少公众希望抑制房价的心理。但对于这些城市来说,开征物业税首先是增加了一项稳定的税收。至于是否能真正抑制房价,争论颇多;而增加的物业税其支出目的、如何使用,没有一个城市有详细说明。
    显然,开征物业税不该如此草率。但又不得不说的是,物业税从动议至今已经有近7年了。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当时,中国的商品房价格并不高。可见,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并不一定是调控房价。而今,公众居然还在为这个问题激烈争论,政府是不是有义务,明确告知公众,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呢?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财政的苗头当时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显现,这也是引发影响至今的暴力拆迁、楼市泡沫的原因之一。
    从这个角度上分析,开征物业税有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增加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收入的考虑。而到了今天,这对于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意义已经非常重要,毕竟物业税有利于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好地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不仅如此,从社会发展的眼光看,税费的规范和精简,也是一种进步。事实的确如此,中国房地产业交纳的各种税费比较多,有些既不规范也不合理。不过,《宪法》明确规定土地国有,因此购房者买房,实际上支付给政府的不是购地款,而只是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那么,向一个没有全部产权的土地上的房子征税,从法理上是说不通的。同时,如果既征收物业税,又不取消土地出让金等重合的税费,物业税的征收实际是重复征税,这更说不过去。
    当然,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但前提是必须在开征前解决。而从可能在一些城市试点的趋势看,先解决后开征并不乐观。同样的问题,还在于如以上所分析的,开征物业税的初衷、目的,税制的确定,如何使用,如何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都还是有待解决的问题。而如果政府不明确告知公众,公众又通过什么渠道获知呢?进而引发的无谓争论、时间的拖延,只会让问题更麻烦。

银玉芝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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