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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协的立场值得怀疑

2010-04-23 01:52:32 来源:长江商报

    
    4月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
    从经济学角度看,顾客自找麻烦,拎着酒水进店消费,是一种以节俭为根本诉求的消费行为,虽然并非所有的顾客都刻意追求酒水空间里的节俭;而酒店对自带酒水予以“谢绝”或以收取“开瓶费”进行制约,也算是一种无可厚非的经营招数,虽然并非所有的店方都愿意使用这一招。即使长期存在这样的行业“潜规”,双方博弈之下,只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尚不足以对社会公平构成太大的显性伤害。但是,当这种原本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潜规”浮出水面,以白纸黑字的明文面目现身,覆盖一个行业整体,消费者的弱势就会由此凸显。
    所谓“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不过是一句苍白托辞,餐饮业的“司马昭之心”,无人不知。与医疗行业长期存在“以药养医”一样,餐饮业的“以酒养店”属于病出同源。餐饮企业的自主交易权一旦非理性膨胀,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必然受损,此时,包括消协在内的有关部门出面,对双方利益居间平衡就显得十分必要。从全国范围来看,消协组织基本上都是对消费者群体一方持力挺态度。而在武汉,我们看到的是另外一种情形。
    武汉版本的酒水《规范》之所以复杂,就在于在这样一部有消协参与挂名的《规范》主宰下,作为消费者代言人的消协站的基本立场值得怀疑,在他们的首肯下,武汉餐饮业的牟利手段将会更加有恃无恐,而对当地消费者而言,他们至少已经失去与经营者进行博弈的“前沿阵地”,一旦发生纠纷,在调解层面上消协显然是不能指望成为靠山了,他们剩下的选择只有这么几种可能:要么从此不进酒家门;要么进门就得乖乖认账;要么既进门,又不认账,以法律诉讼来维权。要知道,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联合推出的所谓《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一旦较起真来,并非无路可走。

    ◇ 王景曙(江苏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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