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风
托克维尔在讨论民主制度在美国的运转情况时说:“民情是使美国得以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重大原因之一。”他解释说:“我在这里使用的民情(moeurs)一词,其含意与其拉丁文原字mores一样。它不仅指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
其实,社会中的所有制度都与民情直接相关,公益慈善事业更是如此。比起民主共和这样的政治现象,公益慈善与人们普遍的情感倾向和价值观念的关系更为直接。一个社会,只有当其成员有比较敏感的恻隐之心、博爱之情,以及比较发达的社会组织,才有可能创办出数量较多且运转成功的公益慈善事业。
毋庸置疑,中国人向来不缺恻隐之心、博爱之情。能够证明这一点的就是,在传统社会,大量公共品是由民间自行供应的,民间为此组织了大量慈善公益事业,在发生灾荒、自然灾害,在周济鳏寡孤独、生老病死等方面,为家族内、为家族外的民众提供救济。这些事业的组织者通常是接受过儒家教育的绅士。绅士自己当然有很多资源可以利用,而在绅士的权威之下,有钱的商人也会积极参与。大家都认为,这是十分荣耀的事情:“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还可以为自己和后人积德。
我喜欢京剧,据我所知,民国时代的京剧界经常会为各地灾民举行义演。1947年,上海帮会领袖杜月笙六十寿诞之时,连唱十天大戏,所得票款全部捐赠四川、两广、苏北等地水灾灾民。媒体对此给予连篇累牍的报道。艺人们为什么热心参加这类活动?老杜为什么要大张旗鼓地办这种活动?媒体为什么热心报道?这首先是因为他们皆有恻隐之心,其次也是因为,整个社会都认为这是一件荣耀的事情,从事这样的事情可以增加参与者的社会声望,用现在时髦的话说可以积累“社会资本”。而要收到这种效果,就需要公开地、热热闹闹地进行,唯恐天下人不知。
如此大张旗鼓,其实也具有良好社会效果。霍布斯曾经把追求荣誉视为人的四大激情之一,如果整个社会都把从事公益慈善事业视为光荣的事情,并对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给予尊重、荣光,那就会有更多人愿意花费精力和物质资源,尤其是情感,投入到公益慈善事业中。荣誉可以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
但是,似乎当代中国是个例外。很多人,尤其是富翁们战战兢兢,不敢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即便他们大胆地从事这类活动,也尽可能悄悄地进行,不让公众知道。由此可以看出,他们确实具有人性之善:他们具有强烈的恻隐之心。他们似乎不具有人性的激情:对荣誉的爱好。如此看来,人的本性在同一个人身上断裂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现象?
出现这种奇怪现象的原因必然是,当代不少中国人,尤其是那些想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并不敢确信,从事这种活动究竟给自己带来的是荣誉还是羞辱。那么,人们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奇怪的想法?
不得不到人们生活的制度环境中去寻找。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过去半个多世纪,基于集中计划体制的逻辑,政府垄断了全部公共品的供应。坦率地说,这是一种非常奇怪的制度安排。任何一个正常的政府都会欢迎社会在政府之外自发地提供公益慈善产品,这是在分担政府的责任。集中计划体制却将这视为一种扰乱自身体制运转的因素,而予以抑制、禁止。国民长期生活于没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环境中,习惯于政府对一切资源的垄断。政府现在虽然不再组织民众捐赠,但民众往往向政府部门或官方社会机构捐赠。这种制度环境会让人们忘了如何正确地看到公益慈善事业。他们总是以一种异样的目光看待民众自发组织的公益慈善事业。
置身于这样的民情中,准备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人知道,他们很难通过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得到荣誉,相反,让别人、尤其是让政府知道自己在从事这类活动,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比如,这些年来,只要哪个大富豪大笔捐赠公益慈善机构,公众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他是否要出什么事?是否在用这笔钱来买平安?
面对这样的怀疑、猜疑,那些具有敏感的恻隐之心的人们,不论是富翁还是普通人,明智地选择了悄悄地、甚至秘密地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当然,这样一来,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也就不可能发展出较大规模,其组织化程度始终停留在十分低级的水平上。组织化程度较低的慈善公益组织,其工作能力当然是非常有限的,容易给其他国民一种坏印象:中国人似乎是这个世界上最没有同情心的一群。
然则,谁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作者系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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