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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严管“裸官”财产必须申报

2010-04-24 00:33:5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干部须报告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投资等

会议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以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者加强管理

会议认为,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使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依纪依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会议强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研究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会议还研究了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指出,认真总结新疆工作宝贵经验,深入分析新疆发展和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把新疆长治久安工作搞扎实,是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案例

多个地区“试水”官员个人财产申报

去年9月,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拟提拔的干部必须报告自己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相关个人资料。

其中包括: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及重要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工作、定居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经商办企业情况,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等。

去年,重庆市江北区出台的《江北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也规定,今后选拔正科以上干部,需先申报个人财产,如申报不实将被撤职。

此前,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四川高县也曾“试水”官员财产申报。

官员财产申报“试点”频频,但没有实质的进步。专家认为,需要在国家层面上进行“自上而下”的推动。

◇关注

官员财产申报是否上升为法律待研究

今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就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就制定了《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2009年又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中也包括个人财产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的义务。

李飞说:“至于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这方面我们正在进行研究。大家也知道,制定法律的程序,一定要等到条件成熟,会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

据南方都市报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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