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评论员 银玉芝
在舆论的普遍质疑下,几天前发布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经过紧急修订,重新出炉。新的“经营规范”规定,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而在此之前发布的“经营规范”,则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详见本报今日A04版)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范起草单位为武汉餐饮行业协会,此前参与制订此规范的武汉市消协、武汉市个私协,从制订者的名单中“消失”了。毋需多言,武汉市消协参与制订此规范,显然是屁股坐歪了。这一点,在“经营规范”刚出台时,不少媒体即对此进行了严厉批评。也正是因此,武汉市消协“知错悔改”是必须的。
但被称为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的消协,此前为何会参与如此荒唐规范的制订,站到消费者的对立面?如此简单的道理,武汉市消协应该明白,这种行为的背后究竟有何原因?类似事件,其实是有先例的,牙防组认证事件即是如此。2006年“欧典事件”,公众也发现,作为消费者最高代表的中消协,居然一度忙于各种认证、收费。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就此提出了“监管俘获”理论。上世纪60年代,斯蒂格勒研究发现,凡是实施电力监管的美国各州,电价比没有监管的各州还高。垄断厂商把监管当局和政府俘获了,监管当局成了维护垄断厂商利益的工具。
对此,我们暂不能随意下判断。但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追查,给消费者一个交代。而武汉市消协也该对此有一个说明,将参与制订规范的来龙去脉告知武汉市民。
武汉餐饮行业协会提倡餐厅免收服务费,这一点,显然是越俎代庖,超越了一个行业规范的规范范畴。任何行业规范,应该仅针对本行业的自律,无权对其他人进行任何要求和约束。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合理性,是任何理由都无法辩驳的;而餐厅收取服务费,更是明显的霸王行为。很难理解,一个本身不合理的规范,居然在普遍质疑之后,依旧我行我素,这到底是什么原因?修订的诚意何在?
而如此行业规范,如果得以施行,则说明一些行业协会对法律和常识已经没有了基本的尊重。对于这样的规范,消协其实应该站出来维护消费者权益才对,而不是荒唐到参与制订。尽管新规范中,武汉市消协不再是制订方之一,但这并非意味着此事再与武汉市消协无关。恰恰相反,面对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武汉市消协是最应该站出来,积极为消费者维权的组织。这个问题,公众拭目以待。
透过该事件的戏剧性转折,我们当检视的是,一个表面上是民间组织的消协,居然有权对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这其实是自我公权力化的结果。而之所以可以如此,和消协的亦官亦民的属性不无关系。消协事实上还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名义上是消费者自治组织,实质是半权力机构。因此,对消协以及类似很多协会不仅仅是加强监督这么简单,最要紧的是必须尽快让他们去行政化,与权力、政府脱钩,成为独立的社会组织。而之于消协,特别是要让消费者真正成为消协的主人,这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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