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0年3月23日发生在该市的郑民生杀害多名小学生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随后对罪犯郑民生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0年3月23日早晨,原马站社区诊所医生郑民生携带一把尖刀窜至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08号南平实验小学门口。7时25分许,郑民生见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走到被害人陈某某身后,左手托起陈的下颌,右手持刀朝陈颈部猛割一刀。
接着,郑民生又先后抓住11名被害人,持刀朝他们的胸、腹等要害部位猛刺,造成陈某某等8名小学生均因血管、脏器被锐器切断、刺破,造成大出血死亡;陈某等5名小学生的损伤构成重伤。郑民生被在场群众制伏,交给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竟迁怒无辜,选择在学校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名小学生死亡,5名小学生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注
凶犯称遭人陷害
请求改判死缓被驳
4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郑民生上诉提出: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系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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