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 28日上午,“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案在北京高院终审落判。
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死者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余元的判决。
判决之后,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表示,还会对赔偿数额提出申诉,但他对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对非法行医问题下结论表示理解。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会继续对案件进行申诉。2009年7月1日,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对此,院方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75万余元。由于法院并没有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均提出上诉。
死者熊卓为的丈夫陪着岳母前来听取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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