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琳
贪腐弊案常有而郝鹏俊案不常有。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日前因逃税罪、贪污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等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郝鹏俊的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因犯逃税罪等被判刑13年。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
若仅此而已,郝鹏俊也不过是为“贪官名录”又增添了一例。舆论的关注也很快就会转移到下一例更离奇的贪腐个案中。但这位郝先生显然不甘寂寞,他在法庭上爆料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随即,主审法官郑某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
从新闻报道所披露的半截子话来看,郝所陈述的内容的确与其逃税、贪污、非法买卖爆炸物等没有关系,但却很可能涉及另一宗贿赂(索赂)案。依“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法官的确没有义务当庭审理检方在起诉书中没有控告的新罪。但法官却有义务听完被告人的陈述,并判明该陈述的事实是否已涉嫌新罪。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如果郝的陈述内容中确有可能存在新罪,那么,主审法官理应当庭向公诉人提出补充或变更起诉的建议。
对于公诉人而言,由于被告人陈述了之前检方并未掌握的新罪信息,这时,公诉人应立即向审判庭提出中止诉讼的建议,并请求法官同意由检方补充侦查,再另行起诉。
奇怪的是,郝鹏俊在法庭上所陈述的那些事实,并未引起法官和检察官的重视。在主审法官打断郝的陈词之后,庭审继续进行,法院裁判目前也已下达。要不是记者提供了这一细节,郝鹏俊的爆料大抵会跟没发生一样,消失于无形。
经由新闻媒体披露之后,郝的爆料以及法官的应对引发了众多网友千奇百怪的联想。当然,那些主观臆断无一能够得到证实。当地司法机关似乎也并没有证实或证伪的意向。但对于郝以及他言语中的某书记而言,证实或证伪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证实,郝或将被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的量刑。而某书记则将面临检察机关的侦查,还可能被检控。如果郝的爆料纯属虚构,对于某书记而言也有必要借助于司法调查的结果,来恢复自己的清白。而郝也应为他的诬告行为付出代价。
案外人无从预断郝的爆料是真是假,这应该交给司法机关去独立判断。网民的关注、媒体的报道并非是要影响司法的独立,而是要促进司法的介入,并为司法的独立判断提供良好的舆论基础。民意对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的支持,将有助于抵制来自各种权力关系对司法的侵蚀。
应当承认,腐败者总是不情愿让腐败行为大白于天下。贪腐弊案中种种阻力可想而知,郝鹏俊作为局长,在当地经营已久,不会不知道官场潜规则。他之所以要选择在法庭审理这样一个公开的场合,爆出书记索贿的猛料来,自有他的理由。郝已经成功地吸引了舆论的关注,却没能吸引司法的关注,岂非怪哉!为了个案的公正,为了洗脱瓜田李下的嫌疑,为了让众多围观的网民不再“不明真相”,司法介入调查必须进行了。作者系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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