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评2家,奖励5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吴睿 实习生 方睿)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设立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可获50万元奖励。
自从2004年深圳市设立市长质量奖以来,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市设立了这个奖项。武汉市市长质量奖是该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以表彰在当地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领先的企业或组织。企业或组织申报该奖,须在武汉市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了5年以上。
除了资质,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还应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管理体系,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伤亡、火灾等事故。
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后,可以向武汉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奖项,审查确定后的拟奖名单,先在新闻媒体公示7天,公众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这个市级最高质量荣誉每年评定2家,获奖企业或组织可获50万元奖励,获奖期满5年后可以再次申报,但再次获奖的只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
已经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存在弄虚作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或者获奖后5年内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其荣誉称号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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