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子女就学、考驾照等方面将享受本地居民待遇
5—11月武汉将开展大规模入户调查,采集人口住房信息
本报讯 今年5月起至11月,武汉市将开展大规模入户调查,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和实有住房信息。今年7月份后,武汉将实行“居住证”制度,非武汉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在工作、生活、子女就学、考驾照等方面,将可享受本地居民待遇。具体内容正在制定中。
警方介绍,武汉现有常住人口835万余人,暂住人口185万余人,在鄂境外人员达到13万余人,网民400余万。因流动人口增多,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户口动态登记项目变更不及时现象十分突出,旧城拆迁致使城市门牌残缺不全。这些人口不清不实、房屋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效能。此次采集信息的范围,包括武汉市所有人员(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在汉境外人员)信息和所有房屋(住宅房、出租屋和无证房屋、违建房屋、单位宿舍、建筑工棚、自建房等)信息。
警方表示,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完成后,将录入武汉市人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的房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尤其是全面掌控影响稳定的高危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的详细情况,实时捕捉其活动轨迹,将建立起“以房找人”和“查人知住”“人房一致”的双向互联途径。为此,武汉市公安局已于1月部署了在全市开展地址门牌号码清理登记工作,并率先启动全市流动人口集中登记工作。
1.流动人口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要现场办证
此次入户调查,将对常住人口的实有信息、户口簿及身份证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逐项核对。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主要项目,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或需要变更、更正的,调查人员将告知当事人,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审批手续。其他副项信息有变化或错误、信息不全的,按当事人实际情况更正、补充。
对人户分离人员,一要动员其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做到人户一致;二是配偶、子女户口应尽量登记在一个户头上;对持证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要针对不同情况,告知其申报户口程序以及所需证明材料,并督促帮助其尽快办理;对应销未销户口,将督促家属尽快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死亡未销的,发现一个,注销一个。
对在汉境外人员主动申报暂住登记、流动人口未及时申领《暂住证》,或已婚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出租屋业主未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要督促其登记办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违反计生政策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中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要现场办证。
2.外地大学生未迁户口按流动人口统计
对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采集录入,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在校生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按常住人口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程序操作。
第二种,在校生户籍地是武汉市中心城区,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按寄住人口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程序操作。
第三种,在校学生的户籍地在武汉市外(含武汉市远城区),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按流动人口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程序操作。
信息采集要填8份表
◇采集流程
入户调查采集信息的时间:5月到11月
10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11月1日至10日,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补漏。
1.《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
2.《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
3.《武汉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4.《境外人员信息采集表》
5.《实有单位信息采集表》
6.《治安防范信息采集表》
7.《基础信息采集表》
8.《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
“居住”代“暂住”外来人口也能享本地居民待遇
昨日,武汉市公安局表示,7月份以后,将对外来人员实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是我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常住人口835万余人,暂住人口185万余人,在鄂境外人员达到13万余人。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人士表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暂住证”制度已滞后于社会的管理创新。“每个人都享有居住的权利,暂住的提法已不合时宜。”该人士说,实行“居住证”制度后,将赋予更多更实在的内容,外来人口在工作、生活、子女就学、考驾照等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
该人士表示,“居住证”制度的具体内容,目前正在紧张地制定中。
(长江商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夏洪波 方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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