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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土地违法中的软肋

2010-05-05 01:31:55 来源:长江商报
    
    经调查,广东省清新县在明知云龙、云来产业基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决策授权镇政府非法征地,授权开发商非法出让土地,涉及非法征地22928亩,非法占地8973亩,非法出让土地5836亩,损毁基本农田1185亩。(5月4日《广州日报》)
    清新县的这起土地违法案看来不是小案,就在它被媒体公开曝光的同一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了9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结果,其中,清新县一案名列九案之首。
    伴随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进程,相当长一个时期里,土地成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支撑要素之一。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过去那种大手大脚的粗放式用地乃至浪费用地已往事不再,“18亿亩耕地红线”犹如一柄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政策严控之下,各地开始在承受愈来愈突出的“土地之痛”,而当GDP的冲动偏离科学发展轨道,“以身试法”几乎成为必然选择。
    观照已经浮出水面的若干土地违法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在处理方式上除了高调罚款与治人(责任追究),对违法地块的去向这一核心问题,却大多语焉不详,或一笔带过,或严重“得不偿失”。回到广东清新县的这起土地违法案件上,目前有关部门给出的处理说法是:对已经被征用占用的土地,由清新县政府统一进行控制和使用管理。自己县里出的事,让自己来做“善后工作”,这批土地的最终命运不免耐人寻味。
    以罚款代纠错,以查人代查地,俨然成为当前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大“软肋”。抱着侥幸心理,先下手为强,造成法外用地事实,即便“东窗事发”,田地已平整了,道路已造好了,房子已封顶了,项目也已开工了,又奈之何如?走回头路的巨大代价值得掂量,于是,补办手续似乎成为最佳补救措施。这种治标不治本或治本不彻底的查处机制,客观上成为很多基层政府在用地问题上敢于以身试法的一大诱因。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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