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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能不能步子更大点

2010-05-05 23:43:38 来源:长江商报
    
    江西黎川县纪委日前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根据办法,黎川县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5月5日《人民日报》)
    根据公示的结果,我们被告知,多数被公示对象的年收入在2万至3万元之间,其中有10人各拥有2套房产,2人拥有私家车;存款额多数在6万元以下,最高的10万元,而且绝大多数有房贷压力。对此结果,公众不够满意。不仅仅因为公示的地点,仅限于县城广场——这事实上导致不少黎川县公民,难以获知这些官员的家庭财产情况,有悖于公示的初衷;更在于申报只拿新人“开刀”,而且财产普遍偏少,被疑走过场。
    出于本能,官员自然不会把自己的不明来源财产“申报”出来。但不能就此断定,申报是没有价值的。其实,有没有申报是关键一步,这是揪出官员贪腐问题的基础条件之一。至于申报之后的效果,有赖于基础制度的完善。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讲,申报的最大前提是必须公开,不公开的申报才是没有价值的。只要足够公开,价值都不容否定。
    仅仅止步于广场的公示,或可导致部分公众难以获知公示结果。因为只有看到申报结果,公众的不信任才能消除;或者继续不信任,且有线索,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这方面,黎川县新任科级干部既然已经公示财产,不应该将公示止步于广场。
    我们注意到一点,从之前阿勒泰地区试行的申报效果看,官员财产也是普遍较少,且至今没有官员被调查出问题。我们相信,阿勒泰地区、黎川县的政治清明,公众所希望的即是如此。之所以要数十年如一日呼唤“阳光法案”,目的就是为了打击贪腐,让政治更干净、更清明。但是申报的结果跟没申报一样,那叫走过场。公示如果不够充分,且之后既没有人去举报也没有人去调查,这显然是一种悲哀;当然,还可能有更大的悲哀——公众举报之后,检察机关不能彻查。
    这样的可能并非没有,而且非常值得警惕。因为申报之后,如果什么问题都没查出,有人或许就会说,看吧,我们尝试过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了,但是不灵,官员财产还不如不申报。这决不是臆想,类似的荒唐逻辑,历史上多次反复。所以,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反贪腐需要的是权力制衡,当然不是一个财产申报制度这么简单,但财产申报制度的象征意义就在于,其有无反映出政治治理的完备程度,甚至是决心和诚意。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全社会对治愈腐败问题提出的新期望。现代政治原则的运行也已证明,对公权力的制约,不需要什么花样,不需要新提法、新口号,而在于落实诸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这样实实在在的基础性制度。所以,我们依旧要问,为什么只要求新任科级干部申报财产,县处级干部为什么不可以,“老人”为什么不可以,大城市为什么不可以?
    本报评论员 银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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