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5月6日报道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经过研讨修改,将于本月公布,这预示着中国教改将全面启动。有分析称教改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教育不公、等级制。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有教无类”,说的就是不能因为贫富、贵贱、智愚等原因而把一些人排除在教育对象之外。新中国成立之后,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可见,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让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大处来说,教育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的起点公平,一旦教育不公,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基石就不稳。站在个体来说,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一旦教育不公,必然伤害到个体的人权和其他权益。
时至今日,教育不公仍是一个常说常新、颇为棘手的问题,且现实沉疴日重。一项全国性的调查显示,56.5%的人表达了他们对当下教育现状的担忧——不公平。可以说,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普通民众,都渴望消除教育不公之樊篱。
路得一步步地走,饭得一口口地吃,长期过于关注发展的速度而忽视公平所积淀下来的教育不公问题,我们并不指望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但有些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如户籍问题。
如果说教育公平可以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依次递进的层次的话,那么户籍问题便是造成教育起点不公的原因之一。一个基本的现实是,在目前的中国,你的户籍(学籍)在哪,将直接决定你将享受有什么样的受教育水平。基于此,户籍是教育公平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户籍制度不改革,那么择校费、赞助费、流动儿童就学等诸多问题将始终是难解之结。
诚然,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户籍的壁垒已被部分打破,学籍已与户籍脱钩,例如国家要求地方政府负责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但不得不说,更大范围内,还有很大群体因为户籍问题,而无法平等享受教育。
现行户籍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于,户籍捆绑着太多的公民权利,成为教育、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出入证”,公民一旦离开户籍,其相应的权利通常会缩水。例如在一些地方,流动儿童想在异乡就学,通常必须付出一定的择校费或赞助费,才能购买到平等的受教育权。
基于此,面对一些费用,尤其是面对很多贫困得拿不出这些费用的孩子,如果我们认可和尊崇公平、人权、博爱、法治等基本理念,那我们就必须打破户籍壁垒,祛除一切为人贴标签的思维。
当然,教育资源的有限性让破除户籍壁垒举步维艰,但推进教育公平的举动仍要坚持,唯有坚持和决心,户籍对教育公平的束缚效应才会逐渐消失。
将依附于户籍上的教育不公剥离下来,让公民的受教育权突破地域羁绊,最艰巨的任务是合理科学地整合统筹教育资源,并将其上升至国家保障之层面。同时,还要促使各地政府从自身利益中及时退出,转成以提供公共服务、寻求公共利益的角色,成为教育公平的最终守护者。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