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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无居住证者或被禁止租房就业

2010-05-09 01:39:05 来源:长江商报

外国人除外,无居住证更不能享受“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外地人再去昆明,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
这是刚刚结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规定的内容。4月17日该草案面向社会公示。一周的公示期虽然已经过去,但草案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
《草案》有歧视外地人之嫌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律师张宏雷认为,劳动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以是否办理“居住证”为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草案》无权以未办理居住证为由剥夺任何中国公民在昆明租房、工作的权利。外地公民只要持居民身份证,在昆明遵纪守法地生活和工作,就应当受法律保护。”张宏雷说:“《草案》的这些限制,歧视了外地公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宪法》原则。”
此外,草案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也遭到质疑。张宏雷认为:“为什么外地中国公民需要办理居住证,而外国人等外籍人士不需要办理?”
先有“临时证”才有居住证
去年8月出台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18条规定:“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近2年内无行政拘留处罚记录、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持有居住证满5年并按时签注,就可以申领昆明常住户口”。这一规定让许多外来人口有了希望。
然而4月17日公布的《草案》不仅取消了这一条,而且还规定要想办理居住证,必须首先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办证时必须交验“现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就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证明。
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流动人口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取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8条,是由于昆明现有落户政策比这个规定更优惠,没必要再重复设置。他介绍说,今年年初,昆明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意见取消了主城区购房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县(市)区购房面积应达到90平方米的限制,规定只需人均购房面积不低于22.72平方米,且是房屋产权人实际居住的合法住宅,即可落户。
享受政策也需居住证
根据《草案》上述规定,外地人口持有“昆明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子女计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随迁子女入学”、“公共交通乘车优待”等优惠政策。流动人口管理大队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一年后才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有些暂住人口来昆时间短,马上就享受所有优惠待遇,对那些来昆明时间长的人不公平。此外,有的人来了又很快离开,会增加各种手续,不利于管理。
来自云南临沧市的普雨西对此深感不解: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等等,“都是国策,怎么变成了有居住证才能享受的待遇?”
在昆明从事医疗器材的四川籍人士陆东认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中政府服务功能弱化了。“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转变,这也是我们期待它的原因。但草案却是加大管理,弱化服务,靠办证来懒政。”据中国青年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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