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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搭保险的做法应立即取消

2010-05-09 11:05:48 来源:舟山日报

本报讯 近日,笔者先后两次从定海客运中心购票前往义乌。第一次,本人自己购买,售票员无任何说明,报出票价106元。第二次,托朋友前去购买,花费105元。这一元的差价从何而来?原来笔者“稀里糊涂”买了“捆绑”保险。

据了解,像笔者这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1元保费的乘客不在少数。笔者在客运中心窗口观察了近20分钟,除极少数买票前特别声明不要保险的乘客外,售票员对所有乘客都捆绑报价、捆绑销售车票和保险。当笔者询问自己并未要求买保险,为何被加收1元保险费时,售票员用手指了一下张贴在售票窗口上方、印有“保险自愿,惠及自我”的提示广告。此时,笔者恍然大悟,由于这张小小的提示广告,旅客们的“未声明”变成了“即同意”,售票人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搭售保险。

再看附带的这张印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1元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分为上下两部分,中间用虚线裁剪线分开。上面部分印有保单号、客票号码、发车时间等相关信息,下面部分是保单号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按照票面理解,下面部分经过乘客签名后,应由售票处统一保管作为必要时的索赔依据。为此,笔者特意拨打了95500太平洋寿险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并得到证实。但据笔者观察,交了1元保险的乘客手中都持有未签名、未裁剪的保险单。这不仅使人对此保险单的操作程序产生质疑,甚至对这张保险单的实际价值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无论标识与否,车票本身就是一种旅客运输合同,有强制性的保险条款。而作为车站另行捆绑销售的补充保险,乘客可自愿选择购买。汽运公司“未声明即同意”的态度未免有些差强人意。其次,既然是补充保险,就应有足够的魅力吸引参保者,在“服务至上”的现代社会,连最起码的服务程序也不到位,如何取得诚信?如果一味采取这种捆绑销售模式,践踏乘客知情权,侵害消费者权益,这多加的1元钱,不仅不是小事,更是关系相关部门公信力的大事。

(舟山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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