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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预算委原主任朱志刚受贿被判无期

2010-05-11 01:10: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5月11日讯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上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2008年10月,朱志刚与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涉嫌受贿,朱志刚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审查。当时媒体报道称,朱志刚“落马”的直接证据之一,是其家属以70万元购买了市价300万元住房。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交代全部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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