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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难背后有对禁烟宣传误读

2010-05-11 02:29:2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5月11日报道 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5月10日中国新闻网)

公共场所完全禁烟,我相信这是一个没有什么争议的规定,因为烟草对健康的损害早已是共识。从国家制度合法性层面看,2003年5月,世卫组织就公布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决心在全球范围内遏制烟草流行。2005年5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使之在中国具有国内法律效力。按照《公约》,中国政府应在2011年1月9日前,实现全国无烟立法,否则将违背国家承诺。

公共场所禁烟,之所以不会引起争议,还在于公众的另一个共识:即与主动吸烟相比,被动吸烟的危害则要大得多。它会直接诱发肺癌、冠心病、儿童患呼吸道疾病等多种疾病。“(吸烟者)你可以选择慢性自杀,但不要祸害我”。

没有争议不等于执行效果一定好。据世卫组织统计,中国是世界上烟草受害最重的国家,吸烟人群超过3亿。由于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中国的烟民们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早已是一种普遍现象。违规吸烟者不觉得自己有多么不妥,被动吸烟者虽然厌恶,也很少愿意不依不饶较真的。

公共场所完全禁烟的另一个难度,就是执法力量不够。这个难度有多大,只要想一想各地整治行人乱穿马路的实践,就很清楚了。一个城市里,几千名甚至上万名交警同时上路,还辅以数目庞大的协管员队伍,都难以制止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行为。很难想象,仅靠各地爱卫办的几个工作人员,就能把3亿烟民管得服服帖帖。

推动公共场所禁烟,显然不可能指望3亿烟民的素质一夜之间上一个台阶。我们要反思的是,我们对禁烟宣传是否有正确的解读。

“办公室应该禁烟,否则万一哪天发生火灾怎么办?”这种禁烟令常常只会停留在纸上,因为这种禁烟行动与保障被动吸烟者自身的健康权益关系不大,而吸烟引发火灾的事情虽然有,但不是常有。

“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不道德的。”这样的宣传带给“瘾君子”们的心理暗示是,我仅仅是违反了社会公德而已,谁也不能强制或者处罚我。而事实上,在我国大中城市中,除了太原市外,均通过立法明确在公共场所吸烟是“违法”行为。

公共场所禁烟难,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暴露了违规者对尊重他人合法权利意识的淡薄。一个人违规吸烟,一般无外乎两大理由:一是烟瘾发了,控制不住;二是抽个烟还要受这么多条条框框限制,太麻烦了。殊不知,越是文明自由的社会,需要遵守的条条框框越多。你的一切行为,都要以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不受损害为前提。比如在美国,一个成年人可以选择去看脱衣舞,但是在办公室不可以随意讲黄段子。因为当你获得讲黄段子的“自由”时,办公室的同事却丧失了选择不听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人要想在公共场所吸烟,除非他能让所有在场的人都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本报评论员 刘骞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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