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为东湖高新“量身定做”13条支持意见
本报讯(记者 汪志 实习生 杨楠 通讯员 彭为红 上官晓敏)作为继中关村之后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业将不再受经营范围限制,对经营范围中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予以登记,不再核定具体经营项目。
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关于支持服务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工商局局长刘源超说,这一新规定,将赋予东湖示范区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减少了企业因具体经营项目的调整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麻烦。
意见规定,在经核准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范围内,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鼓励东湖示范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跨行业经营。
据了解,意见内容涉及到放宽出资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放宽公司住所登记条件、试行报备式年检、加强商标培育发展、规范合同行为、支持各类市场发展、加强工商指导服务等多个方面。
◇亮点
人力资本可作价出资创办企业
在13条意见中,“允许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最引人注目。
所谓人力资本,是指依附在投资者身上、能够给公司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人才资源,通过法定形式转化而成的资本。人力资本入股的做法在北京、上海、温州等地都有试行,并有成功经验。
不过,记者注意到,省工商局出台的意见中并没有规定人力资本作价出资的方式及操作程序,尚无具体的试行办法。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人力资本能否入股、价值多少,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人力资本入股面临落地难。”东湖高新区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表示,无形的人力资本如何折算成财富数字?其相应的评估标准很难定。而且,入股后的人力资本股权要撤离,如何处理债务?有很多问题需待破解,操作性似乎不强。
本报记者 汪志 实习生 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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