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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开征碳税必先学好税负加减法

2010-05-12 02:35:26 来源:长江商报
    
    ◇ 赵勇(江苏南京 媒体人)
    传言已久的“开征碳排放税”一事终于有了比较明确的进展。5月11日的《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课题组表示,我国在2012年前后开征二氧化碳排放税比较合适。
    《经济参考报》的报道显示,一些企业对“开征碳税”表达了担忧。钢铁企业德龙控股董事局主席丁立国就说,中国企业的税负有点偏高,希望政府在出台碳税时,能统筹考虑企业的负担。担忧其实不止来自企业,虽然目前课题组的意见是“征企业不征个人”,但很明显,碳税仍然会间接加大消费者的税负——企业要转嫁成本,最后还是消费者埋单。
    大家都知道,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之所以提出这些担忧,并不是说碳税不能开征,而是希望政府在开征碳税的同时考虑到税负均衡——有征有减,尽量不要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专家们都喜欢拿发达国家开征碳税的例子来说事,不错,丹麦、芬兰、荷兰、挪威和瑞典这五个国家已经开征了碳税或能源税。但更多的发达国家,碳税并未开征。以一直试图开征碳税的法国为例,征税方案虽然无限接近通过,最后还是因为反对声过大而搁浅了。
    这样的例子,专家们恐怕不乐意提及。碳税可以征,但征碳税的目的要搞清楚,它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挤压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生存空间,为低碳经济创造更多可能。这么看来,碳税要做的,就是一个平衡法,而不仅仅是加法。开征碳税的同时,给企业在其他方面减税。这么一来,高能耗企业将为碳排放支付更高的代价,而那些节能环保的企业,则能通过减税获利。正负相抵,政府没有税收损失,产业结构调整悄然完成,企业和民众整体税负并未增加,这才是碳税开征的可持续之道。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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