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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险”应带来行业反思

2010-05-13 02:50:12 来源:长江商报
        昨天下午,中国人寿保险湖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和武汉市分公司负责人登门表态,希望通过本报正式向外界宣布,暂停目前存在缺陷的“激活险”业务,待该公司开发出新的有效可行的激活方式后,再推出试行。(详见本报9日-13日相关报道)
    对此结果,我们感到欣慰。应该说,保险公司的反应是迅速的,态度是真诚的,但仍有疑惑待解。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激活险”业务试行只有短短的40多天,时间不长,但根据本报的采访调查,只有10%左右的“激活险”被激活,那么,在“激活险”试行的这段时间里,是否发生过因为未激活而引起的赔偿纠纷?如果发生过,保险公司如今是否应对此负责?
    有一点是需要强调的,按照“激活险”的本来用意,应该是可以形成多赢格局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设计和推出这样的“激活险”业务,为保险公司开辟了新的业务品种;对于乘客来说,“激活险”可以为自己的旅途安全提供一份保障;对于车站来说,增加了服务的项目,有利可得;对于政府来说,“激活险”等于设置了一个缓冲体,一旦事故发生,穷困者投了保,理赔的钱可以解燃眉之急。
    但是,我们很遗憾地看到,这一多赢的格局目前并没有形成,直接的原因是产品本身的缺陷——需要乘客自己去激活,那意味着保险公司卖的是一个非完全权益的产品,买保险的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这对乘客不利,对企业也未必有利。一个有缺陷的产品推向市场,一定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不光是经济上的,更是企业诚信上的。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产品还可能让人们对整个保险业产生信任危机,这值得整个保险行业反思。
    现在,保险公司暂停目前存在缺陷的“激活险”业务,中国人寿保险湖北省分公司负责人昨日表示:“非常感谢乘客和媒体的监督,帮助我们及早地发现新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视之为一种反思,也视为一种自我救赎行为,值得称赞,这也是我们期望看到的。
    其实,2009年初,保监会曾向各保险公司、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从2009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据分析,停止手撕意外险,是因为其存在着管理漏洞:由于保单未记录保险人信息,如果保单出现毁损,将导致错赔、漏赔、拒赔的事情发生。
    这一通知对消费者本身是有利的。但问题就出在,“激活险”却明显将激活的麻烦转嫁给了乘客。而保监会本应该监管保险公司的种种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违背市场交易原则,同时还应该维护保险业内部竞争的公平。显然,如果“激活险”执行过程中服务到位,保险公司、车站义务充分体现,那么不利于乘客的事情是很难发生的。
    乘客之所以在“激活险”问题上明显处于劣势,很大程度上还源于其在意外险投保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发达,维权途径足够畅通,类似“激活险”会否有市场值得怀疑。保险公司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我们乐见“激活险”重新推出市场之时,不仅仅解决了谁来激活的问题,更能够明确告知乘客有权不购买。
    ◇ 本报评论员 银玉芝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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