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评论 2010年5月11日,武汉市城管局等5部门的局长,在直播镜头前看到了“揭丑”的暗访短片,并接受了市民的电话质疑和主持人的辛辣追问。这些局长在被“揭丑”后表示“心情很沉重”。[详情]
实际上工作效率低下、行政窗口不依法提供服务、办事作风懒散拖沓等问题,并非突发,对这些典型问题的曝光也一直未停歇。领导们常说“此类问题一定予以解决”,但难见成效。这在民众看来,这就像歌里唱的--承诺常常就像蝴蝶,美丽地飞,然后盘旋不见。
曝光不过是对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监督方式之一,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仅靠监督手段的变化,而要在具体工作中落实。领导们不能面面俱到,只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有力地执行这些制度才是根本。
如何落实这些制度、完善监督落实的制度呢?
笔者以为,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这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笔者曾处理过一些行政诉讼,发现许多纠纷不是由于行政机关恶意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而是他们确实不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便仅凭常识、本心或情绪处理。因此行政机关人员首先要搞清楚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搞清楚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哪些是法律许可的,哪些是必须做到的。只有明确了权利义务,明确了必须遵循的准则,才能在执法时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才是依法行政。
其次,要提高行政业务能力,不能徒有好心没本事。有好心是好事,但没本事把事务处理好也白搭。行政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有原则规律和方法可循,因此要以研习科学的态度来提高业务水平。推广优秀者的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等,都能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还要规范业务评比和奖惩机制,有效促进业务能力提升,为民众带来实惠。
第三,加强监督,促进廉洁执法。谚云: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在阳光下灰尘才无可遁形。解决廉洁问题的原则就是公开透明。现在大力推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就是行政阳光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同时还要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惩以权谋私者、失职渎职者、执法腐败者,落实责任追究制,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
和封建社会中执法者“各种职能一肩挑”相比,法治社会中行政主体的职能必须分工--要发现问题就找监察机构,要解决问题就找基层行政机关,要谋划大的方针政策就找领导,大家各司其职。普遍发生的小问题在最基础的机关就应当得到依法解决。只有基层工作到位了,领导们对外的承诺才不会落空,面对监督时也不会再心情沉重。
(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 王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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