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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获刑14年 罚没8亿元

2010-05-19 00:58:56 来源:长江商报
        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其妻获刑3年半,被罚2亿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黄光裕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
    之前已取保候审5个月的黄光裕妻子杜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当庭收押,并处罚金2亿元。中关村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许钟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
    宣判结束后,黄光裕的律师杨照东表示,判决比想象的要重。黄光裕案中三名被告人的财产刑总计达11亿,应该创下单个案件中个人犯罪财产刑处罚的纪录。
    ◇焦点
    11亿,创单案个人财产刑处罚纪录
    黄光裕案中三名被告人的财产刑总计达11亿,应该创下单个案件中个人犯罪财产刑处罚的纪录。昨日,法院判决认定3个罪名均成立,一定程度上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经营罪
    换汇自用是否非法经营罪?
    辩方意见:黄光裕只知在境内以人民币还赌债,不知换汇之事,他是换汇自用,而非倒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控方意见:只要在国家指定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达到20万美元的追诉标准,就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法院判决:黄光裕判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2亿。
    内幕交易罪
    不获利是否内幕交易罪?
    辩方意见:黄光裕没有获利套现,不符合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短炒的特征,他买中关村股票是想长期持有,不是内幕交易。
    控方意见:只要内幕人在股票价格敏感期交易了股票,就属于内幕交易,除非有反证。
    法院判决:黄光裕判刑9年,罚金6亿;杜鹃判刑3年6个月,罚金2亿。
    单位行贿罪
    行贿如何界定不正当利益?
    辩方意见:鹏润骗贷案,黄光裕不构成犯罪,他请求警方办案“不产生负面影响”是正当的,送钱是对相怀珠保护企业利益表示感谢,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控方意见:鹏润骗贷案和国美税案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但不能倒推黄光裕最初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黄光裕通过私下约请、拉拢感情的非正常渠道提出“保密”的要求,具有不正当性。黄光裕要求相怀珠在办案程序上违法提供帮助及打探税案案情,均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院判决:黄光裕有期徒刑2年;许钟民有期徒刑1年;国美电器罚金500万;鹏润地产罚金120万。
    家属情绪激动 认为判决过重
    宣判于昨日9时30分开始,旁听席上坐满了人。黄光裕的母亲和两个妹妹都到庭。
    宣判用时大约40分钟。听宣判的过程中,黄光裕表情平静,听到自己被判决14年,他并没有立刻表示是否上诉,而是称要回去考虑一下。
    与黄光裕的平静相反,黄光裕的两个妹妹和母亲则情绪激动,认为判决过重。
    而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听到自己被判刑3年6个月后,表情也较平静。
    代理律师称——
    是否上诉,探视黄光裕后再定
    昨日9时40分,黄光裕的律师杨照东从西门出来。30多家媒体记者在警戒线外一直跟跑了100多米后,在北门外堵住杨照东。
    杨照东表示:“判罚较重,黄光裕在法庭上也没有做更多表示。”
    对于单位行贿罪,法院认定为自首。“我们认为在定罪的前提下判得稍重。”杨照东说定罪本身有很多问题,有些问题确实是法律上的问题,但在判决里都轻描淡写就过去了。
    “这种案子黄光裕自己有一定的准备,因此当庭没有表示上诉。下午我要去会见他,看看黄光裕的意思再最终做出决定。”杨照东表示。
    ◇人物
    黄光裕:三度成为内地首富
    41岁的黄光裕祖籍广东汕头,上世纪八十年代,他随家人到北京做服装生意,后来改做电器贸易,经过了多年的经营,打造了庞大的零售网,而自己也曾三度登上胡润百富榜的中国内地首富宝座。
    黄光裕出生于1969年5月的一个平凡家庭,十六岁跟随家人到北方做生意,曾经到过内蒙古,北京等地,1986年,十七岁的他在北京珠市口承包了一家服装店。翌年,服装店改名为国美电器店,黄光裕正式踏足电器贸易。此后家电生意经营顺利,1999年国美进军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
    2004年年中,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而创办人黄光裕的资产也突破百亿元,首度成为中国内地首富。2005年,黄氏兄弟投资20亿元打造国美家电工业园,其后透过生意不断扩张与其他投资获利,黄光裕到07年的个人财富达到450亿元,并在2008年第三度当上了中国内地首富。而他当时仍然执掌的国美电器,也成为了中国数一数二的家电连锁通路商,拥有超过一千家门店。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北京晚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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